| 索 引 号: | 000809678/2018-0060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3-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教育局关于严禁有偿办班补课乱定教辅资料乱收费的通知 | ||||
| 涞源县教育局关于严禁有偿办班补课乱定教辅资料乱收费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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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农村中小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坚决遏制有偿办班补课、乱定教辅资料、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现提出以下要求, 各学校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家教;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严禁学校和教师为学生统一定购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订购《征订目录》审定之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没有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的任何费用; 九、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河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行为。 各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对学校办学行为、教师职业行为加强管理,根据教育局2017年转发的《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保教师[2017]12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教师[2017]18号)和上级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对严禁有偿办班补课、乱定教辅资料、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并与每名在职教师签订责任书,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各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对本校教师是否组织参与违规有偿办班补课、乱定教辅资料、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检查;学校要将本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线索认真查处。教育局将把各校治理有偿办班补课、乱定教辅资料、乱收费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涞源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73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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