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6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
| 发文日期: | 2017-09-2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对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 | ||||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对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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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根据我局承担的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核查各镇街、功能区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情况的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 减排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 2. 减排计划明确的工程项目、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3. 乡镇城区办事处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耗量的控制是否符合年度减排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1. 减排半年度检查: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半年减排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减排年度检查: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年减排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煤耗控制等进行考核; 3. 五年减排核查: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五年减排周期内减排工作及减排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1. 制定减排工作计划,确定减排工作任务,提请县政府颁布实施; 2. 配合国家、省、市的核查,以及自行组织对各单位减排工程进行半年和年度减排核查;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 每年初审查并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减排年度计划; 2. 每年结合上级减排核查对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减排工作核查; 3. 对年度减排工程未完成,或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1. 考核机制。将污染减排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 奖励机制。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县财政对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的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各类评优创先考核挂钩。 3. 惩罚机制。对减排工程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未按要求执行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和部门进行通报、挂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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