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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6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9-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9-27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实施处理环境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听证案件。
实施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
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并评估实施情况。
组织拟定和修编全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参与调整水环境功能区。
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3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参与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
审核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建设、城区改造及行业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4负责落实减排目标。承担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承担县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解减排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政策及总量控制监管制度。
监督、核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
建设并管理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
5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负责监管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负责对水体、大气、光、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污染防治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实施水体、大气、光和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
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做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及年度核查等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并组织应用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牵头生态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
负责调研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现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指导乡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生态镇、生态村的申报工作,及其他生态建设相关的申报工作。
组织各相关乡镇申报省、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参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牵头编制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规划、计划,牵头拟订相关政策文件。
负责对本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的辐射环境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习文本,参与本县有关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事件和信访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落实其他射线装置、放射源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预审。
参与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专项检查,指导本县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现场检查工作,参与全县建设项目固体废物、辐射环境保护“三同时”跟踪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大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制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计划、执法规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
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9负责全县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实施开展工业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举报和信访投诉的受理、登记、移交、催办、汇总等工作,指导、规范全县境内涉诉调处工作。
负责联络公安、检察、安监等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等重要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
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验收、联网的推动工作。
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管理,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推动工作。
负责稽查各监察中队信访投诉处置、排污费征收、污染源监管、三同时制度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
制定县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0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习。
组织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
制定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定期报送监测数据。
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年报。
11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进行定期监测。
积极配合污染事件和突发污染事件调查。
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拟订环境统计制度与规范并监督实施。
12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会同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开展环境统计,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拟定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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