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职责 | 权限 | 依据 |
| | 鉴定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 人才中心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 劳动关系与仲裁股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 就业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 劳动关系与仲裁股 |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 劳动监察大队 |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涞 源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劳动监察大队 |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以及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劳动监察大队 |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 劳动监察大队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 劳动监察大队 |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失业保险条例 |
| | 劳动监察大队 |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失业保险条例 |
| | 劳动监察大队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和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 |
|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涞 源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违法收取押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劳动监察大队 |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
| 劳动监察大队 |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
| 劳动监察大队 |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
| | 劳动监察大队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劳动监察大队 |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调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涞 源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以及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失业保险所、社保局、医保中心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社保局 | 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医保中心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社保局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
| 科干股 | 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 | 行政收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 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3〕53号) |
| 科干股 | 职称评审费 | 行政收费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 1.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费360元; 2.申报中级职称,每人收费160元; 3.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 |
|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鉴定所 |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 | 行政收费 | 1、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3号); 2、河北省职业能力证书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用分配表(省物价局备案表); 3、河北省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分类及考核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备案表)。 |
| 信息中心 | 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费 | 行政收费 | 《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68号) 每卡收取工本费30元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方面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检查 | 行政检查 | 《劳动合同法》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社会保险方面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法》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方面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务派遣方面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劳动合同法》 |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妨碍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