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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9827760/2015-00039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04-0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涞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发布机构: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09
涞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保定市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县安委办重新对全县所有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一般行业8人以上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分类汇总,并明确了监管单位。请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做好相关工作。特别需要明确的是,本通知所附的统计表内企业,只限非煤矿山、大型工矿商贸企业和教育、卫生部门,其它未被列入表格内企业,要按谁是发证部门、谁是业务主管部门、谁是生产管理部门谁就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自我定位,并进行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定市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明确监管股室和责任人,并督导相关股室和责任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实际,适时召开所监管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发放安全生产提示指导卡,实施精细化监管。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证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涞源县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涞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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