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2387x/2014-0002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布机构: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14-07-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公安食药监共同办公实现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 ||||
| 涞源县公安食药监共同办公实现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 ||||
| 发布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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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和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涞源县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设置在食药监局,对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一)建立共建共管,协同作战机制 我局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安局腾出三间屋子用于办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基于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理念,基于全心全意保障27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基于有效预防和及时、高效、有序地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食药监公安建立了一种共建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一经发现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线索,两部门立即联动,按照各自分工,协同作战重拳出击,有力打击食品、药械违法犯罪活动。 (二)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严格保密工作 加强执法案件及移送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进行信息通报,确保信息互通;共同研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最新动态及打击措施;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情报共享。加强信息研判,剖析典型案例,互通研究成果,实现资源共享。在执法过程中共同执行保密纪律,涉及案件信息严格保密,不捏造实事,不散播小道消息。 (三)建立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 在实际的工作中公安部门以刑事执法为主,尽力配合食药监局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食药监局仍以行政执法为主。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时,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并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凡涉嫌触犯刑律、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案件,公安部门迅速提前介入,及时对接,形成共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真正实现无缝对接办案模式,真正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使联合执法更加有力、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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