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993/2018-004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8-04-2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8-04-23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经营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决定书文号

保涞源农种罚

〔2018〕1号

作出处罚日期

2018年4月23日

处罚对象

名称

涞源县农信种业经销部

处罚决定书摘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北京中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全息鲁单981玉米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在适宜区域标注为适宜区域: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域及农大108、郑单958适宜的区域均可种植。品种名称标注为全息鲁单981,国审农业部推广品种,大穗稀植高产抗倒。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关于“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保定市农业局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关于“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销售的种子货值在一千元以下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全息鲁单981玉米种子,罚款2000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