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6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
| 发文日期: | 2017-09-2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 ||||
|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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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环保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量化量罚规范进行执行。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不宜适用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的,或该规范对此未作规定的,根据个案情况可以经过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小组集体审议,对个案处理作出相应的调整或修改,但均不得低于或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有关措施 (一)保定环境保护局对本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实行裁量公开制度,量罚办法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全面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平台进行处罚。 (二)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查处分离制度。由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监察中队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由法规股负责审核、决定、执行,将环境执法职能进行相对分离,形成有效协调、监督机制。 (三)根据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下发的指导意见和裁量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情况,适时予以修改完善。 (四)逐步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制度。 (五)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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