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69827947/2012-00018 | 主题分类: | 计划生育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2-03-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 ||||
|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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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妇女再生育的年龄应当在26周岁以上的,生育间隔应当在4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办理手续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胎准生证、十年以上农业户口证明(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近期夫妻合影(小2寸)。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镇计生办提出申请;由县计生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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