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69827947/2012-00018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3-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发布机构: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5
     办理条件
    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妇女再生育的年龄应当在26周岁以上的,生育间隔应当在4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办理手续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胎准生证、十年以上农业户口证明(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近期夫妻合影(小
2寸)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镇计生办提出申请;由县计生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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