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69827947/2012-00017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3-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办理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办理
发布机构: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5
     办理条件

一、双方均为初婚。二、双方一方为再婚,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三、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前款所称生育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所称子女死亡包括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办理手续

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初婚证明、结婚证、孕检证明、夫妻近期合影相片(小2寸)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镇政政府计生办提出申请,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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