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69827947/2012-00017 | 主题分类: | 计划生育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2-03-2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办理 | ||||
|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办理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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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一、双方均为初婚。二、双方一方为再婚,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三、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前款所称生育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所称子女死亡包括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初婚证明、结婚证、孕检证明、夫妻近期合影相片(小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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