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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9827947/2012-00016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3-2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
发布机构:涞源县走马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2
         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办理手续: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胎准生证、近期2寸相片4张、登记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村提交,村向镇政府计生办提出申请;由县计生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理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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