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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6559415/2012-00010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2-03-1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2-03-18

行政执法

序号

   

        

1

信息名称

违法建设项目监察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3

发布时间

20114

4

文件编号

 

5

项目类别

行政执法

6

行政行为

建设项目规划行政执法

7

行政处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8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

附件

 

10

内容描述

 

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12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3

公开程序

经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14

责任部门

 

15

检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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