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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715/2013-00031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3-06-07 文  号: 涞水批字〔2013〕13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水利局关于《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7国道桥—石门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涞源县水利局关于《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7国道桥—石门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涞源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3-06-07

 

涞源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7国道桥—石门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的函》已收悉。根据《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7国道桥—石门段)项目位于涞源县城区,总占地面积129.45公顷,其中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8公顷。工程总投资20162.17万元人民币,建设期2年。建设项目地处涞源镇、城区办、属拒马河流域,中部低山黄土丘陵中度侵蚀区,是城镇建设重点区和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区。

二、《方案》报告书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分区划分符合实际,水土流失预测方法适当,预测结果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和各项防治措施,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科学可行。

 

 

 

 

                 涞源县水利局

                  二0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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