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15/2013-00031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2013-06-07 | 文 号: | 涞水批字〔2013〕13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涞源县水利局关于《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7国道桥—石门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涞源县水利局关于《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7国道桥—石门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3-0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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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7国道桥—石门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的函》已收悉。根据《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207国道桥—石门段)项目位于涞源县城区,总占地面积129.45公顷,其中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8公顷。工程总投资20162.17万元人民币,建设期2年。建设项目地处涞源镇、城区办、属拒马河流域,中部低山黄土丘陵中度侵蚀区,是城镇建设重点区和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区。 二、《方案》报告书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分区划分符合实际,水土流失预测方法适当,预测结果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和各项防治措施,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科学可行。 涞源县水利局 二0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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