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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事前公开  发文时间:2025-03-17 11:13:11    浏览次数:535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7类、146项)

单位: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19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2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3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5

临时用地审批


6

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8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9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10

10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11

11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2

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13

13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14

14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光互补模式)


15

15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6

16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批准


17

17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18

18 

收购、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19

19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核



二、行政处罚

105


2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21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22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处罚:(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23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处罚


24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25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26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市政工程除外)


27

对未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处罚


28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29

10 

对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处罚


30

11 

对破坏一般耕地行为的处罚


31

12 

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处罚


32

13 

对越界开采的处罚


33

14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34

15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35

16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36

17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37

18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38

19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39

20 

对未取得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0

21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和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41

22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和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42

23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没有包装,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43

24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44

25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45

26 

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46

27 

对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或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47

28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48

29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49

30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50

31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51

32 

对破坏退耕还林地表植被或或擅自复耕的处罚


52

33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不按规定临时使用林地的处罚


53

34 

对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处罚


54

35 

对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55

36 

对非法使用草原或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的处罚


56

37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57

38 

对非法采挖植物破坏草原的处罚


58

39 

对未按确认的行驶区域、路线行驶,破坏草原的处罚


59

40 

对非法采土、采砂、采石破坏草原的处罚


60

41 

对非法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的处罚


61

42 

对非法临时占用草原的处罚


62

43 

对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的处罚


63

44 

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处罚


64

45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破坏草原的处罚


65

46 

对违反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66

47 

对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67

48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68

49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69

50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70

51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71

52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72

53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处罚


73

54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74

55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75

56 

对在借展期间违反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的处罚


76

57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破坏植被的处罚


77

58 

对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78

59 

对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79

60 

对不按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的处罚


80

61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的处罚


81

62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82

63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处罚


83

64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处罚


84

65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的处罚


85

66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86

67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87

68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88

69 

对擅自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处罚


89

70 

对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90

71 

对在草原上不采取防火措施或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91

72 

对经营者未履行草原防火责任的处罚


92

73 

对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93

74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94

75 

对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95

76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96

77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97

78 

对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98

79 

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处罚


99

80 

对妨碍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处罚


100

8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釆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处罚


101

8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处罚


102

83 

对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处罚


103

84 

对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处罚


104

85 

对非法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处罚


105

86 

在风景名胜区内刻划、涂污风景名胜区景物、设施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106

87 

对擅自进行影响风景名胜区生态和景观的处罚


107

88 

对施工单位未履行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保护责任的处罚


108

89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109

90 

对非法使用有关野生动物证书和文件的处罚


110

91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111

92 

对非法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12

93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处罚


113

94 

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的处罚


114

95 

对伪造、倒卖或者转让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 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15

96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116

97 

对非法改变林种的处罚


117

98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的处罚


118

99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19

100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120

101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建园),以及生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121

102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122

103 

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123

104 

对查处测绘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124

105 

对查处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6


125

1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126

2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127

3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28

4

先行登记保存


129

5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


130

6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四、行政征收

0项



五、行政给付

0项



六、行政检查

5


131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监管


132

2

地灾及矿山治理项目实施监督


133

3

采矿权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134

4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135

5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

4


136

1

不动产登记


137

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138

3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139

4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八、行政奖励

0项



九、行政裁决

2


140

1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141

2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十、其他类

5


142

1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143

2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144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145

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


146

5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