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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4039518/2023-0083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督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0-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监管新规来啦!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将有规可循
监管新规来啦!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将有规可循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27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材质复杂、产品种类及生产企业众多,使用对象涉及千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亿万家庭,呈现“种类多、企业多、应用广”的特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责任《暂行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全程监管在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方面,《暂行办法》建立了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突出重点《暂行办法》聚焦生产行为难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着力打通协同监管堵点,明确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要求,细化检查要点、检查内容和结果处置等规定。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为契机,毫不放松抓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日常监管等重点工作,强化食品相关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巩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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