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855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9-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 ||||
| 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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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办理流程 1、本人或委托人向乡镇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三、办理时限 本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 四、申请材料 办理特困供养主要提供的材料:1、个人申请2、入户调查表、审核、审批表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5、一寸相片6、银行卡号复印件7、公示情况8、会议记录情况9、提供残疾证、病例等证明生活困难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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