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85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6-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落实交通及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落实交通及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28 | ||||
|
|
||||
| 为鼓励我县脱贫人口外出转移就业,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树立依靠辛勤劳动稳定就业的正确导向,按照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涞政办〔2022〕32号),经研究,决定为我县外出务工的16-60周岁脱贫人口、防贫监测对象发放交通及生活补贴,促进实现稳定就业。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四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采取有效措施,对省内外就业的脱贫人口、防贫监测对象做好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实现稳定就业。 二、补贴人员范围 具有涞源县户籍,2022年9月底前,县外务工的16-60周岁,累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防贫监测对象(即乡村振兴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结合实际,采取交通补贴加稳岗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交通补贴省外每人600元、县外省内每人400元;稳岗生活补贴每人900元(300元×3个月),即省外每人1500元、县外省内每人1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为衔接资金80.5万元,其中冀财农〔2021〕143号67.5万元,保财农〔2022〕21号13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2022年7月) 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召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组织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清底数(2022年8月—9月20日)。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省内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进行统计,村委会填写《涞源县脱贫人口省内外就业申请求职及交通补贴审批表》(附件1),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证明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加盖务工单位印章)。 (三)申报审核(2022年9月30日前)。 脱贫人口申请省内外就业交通及生活补贴按照个人申请、村乡县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为:1、省内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本人(或委托人)到村委会申请、登记;2、村委会对省内外就业的脱贫人口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3、各乡镇对脱贫人口省内外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涞源县脱贫人口省内外就业申请交通及生活补贴花名册》(附件2),报县人社局;4、人社局联合乡村振兴局对乡镇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后,向县政府和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 (四)补贴发放(2022年10月)。 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外出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并负责整理资金发放票据等相关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涉及脱贫人口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社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上门宣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省内外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三) 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冒领套取资金的要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涞源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