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6190534/2026-04795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有关通知 | ||||
| 关于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有关通知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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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有关 通 知
一、申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 3 次补贴,其中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最多补贴 1 次。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涞源县失业保险所 联系电话:0312-7319823 联系地址:涞源县广昌大街工商银行西门社保中心六楼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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