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54039518/2023-0084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9-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人民至上】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省市经济政策综合政策明白纸
【人民至上】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省市经济政策综合政策明白纸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12
 政策一: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1、2023年4月30日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区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业务受理窗口: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2、将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业务受理窗口: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政策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业务受理窗口: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2、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县财政负担。(业务受理窗口: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政策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1、给予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受理窗口: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2、给予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岗补助和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业务受理窗口: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3、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受理窗口: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4、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受理窗口: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政策四: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

开展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业务受理窗口: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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