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23-00845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7-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人民至上】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市经济政策具体办法 | ||||
| 【人民至上】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市经济政策具体办法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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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所负责) 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社保中心、失业保险所负责) 三、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失业保险所负责) 四、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所负责) 五、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创业指导中心、再就业办公室、职介中心负责) 六、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所负责) 七、发放留工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所负责) 八、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所负责)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支持自主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创业指导中心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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