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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4039518/2017-0039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1-1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保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保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1-18
 保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保财采〔200711

保定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200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保财采〔2007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07]20号)第五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现对通知中部分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做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原则,即在2007年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基础上略有提高。

二、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家具 批量采购金额4万元以上(含)。

(二)建筑、装饰材料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

(三)物资(包括取暖用煤) 批量采购金额在7万元以上(含)。

(四)实验室用品、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乐器等) 单价3万元以上(含)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含)。

(五)制服及劳保用品 批量采购金额在7万元以上(含)。

(六)实验室设备 单价3万元以上(含)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含)。

(七)炊事设备 单价3万元以上(含)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

(八)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单项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

(九)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 单项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

(十)办公环境保洁 合同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

(十一)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含)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

(十二)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十三)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勘察(C02)和建筑物维修(C0403)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万元以上(含)。

三、各县(市、区)如需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应报市财政局备案经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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