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000809694R/2018-00096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大事记 | ||||
| 大事记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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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要求落实惠民事项。通过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力度,2017年三月份已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6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8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80元;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发放照料护理费,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发放照料护理费。 按照要求构建和谐社区,建设120个农村社区试点,完成11个高标准和谐社区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6个高标准和谐社区建设,农村摸底正在开展,预计年底基本完成。 按照要求聚焦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全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保,资助率达到10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解决好因病、因灾返贫问题。二是全面调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生活状况,摸清低保率偏高或偏低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意见,把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认真核查漏保人员,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兜底保障的精准度。 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农村低保线提高到3300元,实现应保尽保。2017年三月份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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