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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5195453—3/2012-00017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2-03-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旅游文物局关于景区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涞源县旅游文物局关于景区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2-03-27

涞源县旅游文物局

关于景区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为做好我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有效地扑救可能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景区实际情况,制定突发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指示精神,按照“积极预防、力争无火警、确保无火灾”的总体要求,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明确程序的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职责任务,超前做好各项保障,全力以赴。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防火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刘春阳

副总指挥:王海生、刘彤燕、尚立强、孙曦春

成  员:冀振禄、王宏印、王春生、王丰年、齐海洋、常建坡、李福海、马振飞、马艳飞、孙世琪、张保军、李常喜、徐占江、史琦龙、安志敏、邓艳兵、梁占国、王福利、汪志国、王凌峰、薛建国、赵海龙、霍  旺、高海稳、赵大海、赵占军、池通泉、张国强、赵勇有、赵宏阳、张  朋、王会增、张二朋、火红义、崔军臣、邹  瑜

三、防火物质储备

1、景区内有防火人员20名,二号工具60把,灭火器6个。

2、可调用面包车二部、长城越野车一部。

3、护林点可作为临时停车场,遇有火灾,扑火车辆在把扑火队伍送至预定地点后要及时撤离,停至安全地带,切不可直接停放沟底山路。

四、处理内容及程序

(一)火情报告

1、局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报县防火办,并立即组织扑救。

2、县防火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汇报并组织各扑火力量赶赴火场指挥扑救。

(二)向导

白石山西山(森林公园)10人,白石山东山10人,十瀑峡10人,仙人峪6人,空中草原6人。

五、扑火原则

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阻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在夜间扑火时,遇有高山,陡坡等不利地形,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可组织人员开设隔离带。

(7)、在扑打火头时,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扑火队伍进行扑打。

六、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

现场火情监视由前线指挥所派专人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县气象局负责,并迅速、准确的报告前线指挥所和县防火指挥部。

七、火场保卫

 指挥所保卫组要做好火场治安,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所在林区治安派出所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调查、取证、报送等工作,并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情况向县防火办公室汇报。前线指挥所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八、善后处理

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值班电话:7313456 7323347  73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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