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0067468x/2013-00056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发布机构: | 县工商局 |
| 发文日期: | 2013-07-2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 涞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 发布机构:县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3-0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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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因突发性公共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二)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涉及工商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指市场经营秩序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九类: 1、因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人为因素,引发区域性、行业性或大范围的商品市场价格暴涨、商品流通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经营秩序异常波动; 2、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 3、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商品导致较大面积农田、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传销或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中较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 5、企业在销售商品与服务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导致个人、家庭财产严重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无证照加油站、液化气站、网吧等经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7、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消费群体人身安全、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引发消费纠纷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8、其它具有群体性、苗头性的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 9、县政府布置的防汛、防火等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四级。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Ⅱ级响应: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暴发区域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Ⅲ级响应: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部门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事件。 4、Ⅳ级响应: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的重大案件。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全县性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五)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各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市场科、食品监管科、企监科、商广科等机关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施分级响应、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4)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局、分局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5)加强协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我县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党组书记、局长孙东强任指挥长,其它党组成员为副指挥长,各基层分局、机关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范围内涉及工商管理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研究、制定并适时修订涞源县工商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3)决定启动和终止涞源县工商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全县范围内涉及工商管理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督促、检查本系统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处置及教育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专项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1、预警信息处理组;2、应急指挥组;3、现场处置组;4、机动备勤组。 1、组成人员 (1)预警信息处理组:副局长王保军为组长,孙玉洁、邓小强、宋立新、王晓苍、侯志文、陈建立为成员; (2)应急指挥组:纪检组长刘立川任组长,监察室、四个分局、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经检大队、注册科人员为成员; (3)现场处置组:副局长张春峰任组长,侯志文、王晓苍、马永强、李峰雷、邓小强、陈建立、宋立新、梁永新、王 玮、樊常春为成员(各科(室会),分局、队人员随时调动)。 2、职责 (1)预警信息处理组:负责预案启动前信息收集和预警发布。 (2)应急指挥组: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县局信访稳定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迅速到位,听候指挥长的指令,确保突发性事件处置有序展开。 (3)现场处置组: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认真执行指挥长的指令,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突发性事件处置落到实处。 (4)机动备勤组做好随时出发准备。 三、信息处理 (一)信息报告。各工商分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第一时间上报县局,电话:7321423。 (二)报告责任主体 各工商分局、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经检大队、企监科、食品科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三) 报告的渠道、时限和程序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必须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市局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必须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上报市局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必须在接到信息后4小时内报市局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必须在接到信息后8小时内报市局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五) 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或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预测、预警、预防措施 对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 (1)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各工商分局、市场科、商广科、食品科、经检大队、企监科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在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局机关各部门要做好安全、消防、信访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事件进行有效防范。 (3)对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要及时预警,防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事件发生。 (4)对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抢购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出现严重市场波动。 (一)预警及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的预警,经县工商局报县人民政府,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县局做好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较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经县人民政府、市工商局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全市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 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省应急委,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或由省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等。 (三)预防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重从快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五、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市局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示,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Ⅰ级预案程序。 2、制定应急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召开有关职能科室参加的领导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工商分局、经检分局、经检大队,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和市场稳定工作。 3、启动应急预案 (1)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 (2)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后重建工作。 (3)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进行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守法经营。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畜交叉传染的疫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病工作;在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市场巡查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震荡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5)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各工商分局、商广科、市场科、食品监管科、经检大队、注册科、企监科要在当地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Ⅰ级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所有人员、相关股室的有关人员,各工商分局、商广科、市场科、食品科、经检大队、注册科负责人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通。 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县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各工商分局、企监科、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经检大队、注册科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出现紧急情况,须在1小时内能够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作出应急处理。 做好物资储备的保障。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由县局应急指挥部建应急办公室,确定相关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确定参科股室,宣布启动Ⅱ级预案程序。 2、制定应急措施。应急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制定应急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迅速做好应对工作。 3、对出现及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涉及工商职能的,应急办公室应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县局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责成辖区工商分局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加强对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物资的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三)Ⅲ级应急响应 1、由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预案程序,并依照职责分工,尽快控制事态发展。 2、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县局应急办公室应在3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事发地所在的工商分局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实地调查,限期查清案件事实。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县局。 对恶性案件中涉及的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部署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严防死守,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3、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应急办公室接报后视情况紧急程度,4小时内上报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 (四)Ⅳ级应急响应 1、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宣布启动Ⅳ级预案程序,指定专门股室负责处理,由相关科室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2、对大案要案的查处 指挥长指挥应急办公室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实地调查,会同辖区工商分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应急办公室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整理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3、节日市场应急预警 (1)预警发布。局相关科室应将上级指示以明电、紧急通知等形式,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做出预警,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针对市场特点,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2)专项整顿。县局应急指挥部应按市局和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二)预案实施 (1)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指挥组由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其职责是:执行和落实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性质和程度,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发布行动命令,指挥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应急指挥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3)应急结束。县局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指挥长作出终止总体应急预案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调查总结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拟定调查总结报告报县应急委。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完善防范和改进措施的建议等。 七、应急保障 县局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八、监督管理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依法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县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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