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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723/2020-00402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08-1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8-18

 

按照涞源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目的

为实现抽查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常态化;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6、《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2、《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三、抽查时间

20194月至12月,具体详见抽查计划表。

四、抽查人员

从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范围

涞源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所列事项,按照制定的具体抽查实施方案从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企业。

六、抽查事项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三)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四)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五)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六)地图市场监督检查

(七)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八)测绘成果汇交

(九)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

(十)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十二)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县全覆盖,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具体抽查时间待定。有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抽查对象说明身份。

(三)熟练掌握政策。“双随机”抽查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标准和规程。积极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广泛宣传森林法律、法规。

(四)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抽查前要研究确定检查内容、对象等,做好充分准备。抽查时,要认真细致地核查每一个环节,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查清查明,记录清楚,当场签字认可,不留后遗症,做到查细、查实、查准。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工作态度,以诚恳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取得企业、个人对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有错必纠。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结果处理

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1、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需要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由各业务线上的检查人员当场出具,并告知有关责任单位。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或约谈主要负责人后仍然拒不整改的,将予以不良公示和行政处罚。

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按程序审核后予以公示

 

 

                                                   202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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