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993/2020-0049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20-08-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实施方案 | ||||
| 关于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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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完成全面小康任务,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60号)和《河北省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完成全面小康任务。 二、实施时间 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三、资金性质 中央财政一次性安排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影响脱贫攻坚战顺利收官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点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弱项。 四、资金使用范围 对于从事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参加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和支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强且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补助。 具体包括:安置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的各类公益岗补贴、对外出务工就业贫困劳动力发放补助资金、组织贫困劳动力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组织农产品产产销对接活动经费(包括现场搭建、宣传牌制作、产品运输等)、开展农产品线上营销活动经费等。 五、补助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农业农村局提交补助申请,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产销对接活动开展情况、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及开展农产品线上营销情况进行调研对比,择优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数额。 2、生产股将初步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和补助金额报主管领导把关后,上报局党组会审定通过,根据局党组会会议内容开展后续工作。 3、组织受补助对象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局实施方案内容,要求补助对象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提供相关物品购买协议、照片、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人员名单和资金使用往来票据等佐证资料。 4、生产股将收集的企业提供的资金使用、物品购买相关佐证资料整理完成后,报主管领导审查,主管领导组织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于资料提供不完整的,及时通知其补充相关佐证资料。 对于不能及时提供完整佐证资料或佐证资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受补助资格。 5、待企业将所有相关佐证资料提供完整并检查确认无误后,生产股、财务股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分配标准 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统筹安排,要瞄准短板弱项,坚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或搞平均主义。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支出费用票据和销售统计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同时参考企业线下参展次数,带动贫困户就业数量等相关数据。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生产股、财务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加强统筹领导,搞好指导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权责统一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2、严格资金使用程序。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3、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事前公示制度,及时、全面、完整公开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补助项目实施、资金发放等工作,严禁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现象,坚决杜绝骗取、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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