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0-0037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0-02-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 ||||
| 涞源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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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杨家庄镇支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建设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支家庄村、南至支家庄村、西至支家庄村、北至支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658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支家庄村、南至支家庄村、西至支家庄村、北至支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344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03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0035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万元/公顷。依据《涞源县拟用于固废综合利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文件,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不需落实社保费用。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村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 安彦利 李 成 联系电话:(0312)7391234 (0312)7318836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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