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30630MB1365634K/2020-00213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
| 发文日期: | 2020-02-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 ||||
|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0-0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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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了打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防疫期间实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一、全面调整审批服务方式 1、实施“网上办理”。 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依托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专网系统(网址见附件1),全面实施“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手机登录“冀时办”APP,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在线预约和查询服务。 2、实施“预约办理”。 不能进行网上办理或行政相对人比较迫切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在工作日(8:30-12:00,13:30-17:00)进行电话预约。 3、实施“即时办理”。 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涉及的有关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审批服务事项,实施“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4、实施“邮寄办理”。 对于急需办理的事项,实施邮递服务。对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材料、办理的证照及相关文书,以邮寄的方式传递,限时办理。 5、实施“延期办理”。 许可证照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有效期的,可延期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6、实施“全程代办”。 对涉及民生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实施领办代办服务。 二、全面调整现场勘验服务方式 7、实施承诺制办理。 对急需急办的特殊情况实行企业承诺制,先办理审批事项,疫情结束再进行现场勘验。 8、实施远程勘验办理。 勘验人员对具备远程视频勘验条件和技术的申请勘验主体,一次性告知远程视频勘验的方式和流程,约定时间,依照勘验项目核实要求逐项进行视频验收。远程视频勘验结束后,勘验人员将相关电子影像资料进行归档,移交至审批窗口限时办结。 对市场主体实行网上注册登记、网上审核,不再跨区抽取评审专家,只在本市区、县域内随机抽取。除特殊需求外,实施网上投标、开标,供应商投标可不到开标现场,网上自行解密,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10、实施绿色通道办理。 对涉及疫情防控采购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服务急需招标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做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2020年2月8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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