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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59045934/2020-0031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督 发布机构: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2-0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2-07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实际,组织76名执法人员分成19个检查小组,不间断地对全县辖区的食品销售单位进行巡查,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涞源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4家,餐饮经营单位1289家,目前全部处于停产停工状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今后,如有生产企业需复工复产,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对其消毒防控措施验收达标后方可复工。

全县1313家食品经营单位大部分都在正常营业。为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要求开业经营的所有商场超市成立防控机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二是督促经营者在加强内部防护的同时,严格落实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并建立消毒记录;三是在入口处张贴进店提示卡、设置测温区,配备手持测温仪,对进店人员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凡是没有佩戴口罩和有发热症状的一律禁止入内。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在各乡镇食品销售单位门口张贴提示牌,对进店消费者进行警示提示。

鉴于发生这次疫情的教训,我们重点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为避免人群聚集,暂时关闭了全县12个农村集贸市场;不间断地对全县范围内可能存在野生动物及活禽销售、宰杀摊点进行拉网式排查;责成专人对已关闭的3个活禽销售、宰杀摊点进行监管;对于从事活禽销售、宰杀的商户严格实行台账管理。

截止目前,我局共检查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单位278家,餐饮服务单位49家,网络商品交易平台3家;按照县防控办要求,告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检查农村集市12个;关闭活禽宰杀、销售摊点3个;受理接待食品价格类投诉举报电话8件,全部及时做出了相应的处置。

期间,我局还张贴、发放《告知书》600余份、提示牌600余张、宣传画2000张,与食品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480余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防控办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严防死守。以城乡结合部的乡村集市、小超市、小卖部为重点,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每天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认真组织协调好广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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