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20-00370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20-01-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涞源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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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小北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东位于(东至小北关村、南至小北关村、西至小北关村、北至小北关村)的土地,面积约1.438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0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6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西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东至西关村、南西关村、西至西关村、北至西关村)的土地,面积约0.800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0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6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前泉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东位于(东至前泉坊、南前泉坊村、西至前泉坊村、北至前泉坊村)的土地,面积约0.620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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