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20-00365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01-0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涞源县202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1-02
 

杨家庄镇支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东至支家庄村、南至支家庄村、西至支家庄村、北至支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1.051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2

 



杨家庄镇支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东至支家庄村、南至支家庄村、西至支家庄村、北至支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27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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