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9-00355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9-12-0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涞源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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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东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国有土地、南至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国有土地和城镇住宅用地、东至东关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144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东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东关村建设用地、南至东关村旱地、西至东关村旱地、东至东关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380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小北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小北关村旱地、南至小北村旱地、西至小北关村建设用地和旱地、东至小北关村旱地的土地,面积约1.059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城区办事处西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西关村建设用地、南至西关村建设用地、西至西关村建设用地、东至西关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347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西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西关村建设用地、南至西关村建设用地、西至西关村建设用地、东至西关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006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城区办事处城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里村建设用地、南至城里村建设用地、西至城里村建设用地、东至城里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062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城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里村建设用地、南至城里村建设用地、西至城里村建设用地、东至城里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036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水云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水云乡村建设用地、南至水云乡村建设用地、西至水云乡村建设用地、东至水云乡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924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联合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联合关村建设用地和其他草地、南至联合关村建设用地、西至联合关村建设用地和其他草地、东至联合关村建设用地和其他草地的土地,面积约0.093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联合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联合关村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南至联合关村建设用地、西至采矿用地和联合关村建设用地、东至联合关村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1.555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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