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9-00329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9-11-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涞源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1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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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张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位于(东至幸福大街和张家村、南至张家村、西至广源大街、北至向阳路和南韩村)的土地,面积约5.206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9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南韩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位于(东至幸福大街、南至张家村、西至张家村、北至向阳路)的土地,面积约0.017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9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东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东至东关村、南至东关村、西至东关村、北至东关村)的土地,面积约0.311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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