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90/2019-0007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10-2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深圳市荣光环保有限公司涞源县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深圳市荣光环保有限公司涞源县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0-24

一、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名称:深圳市荣光环保有限公司涞源县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涞源县城东北部曲村以北207国道西侧山谷内,占地面积428.191亩,项目场址范围目前主要为丘陵山地,无建筑物,厂区选址周边 500m 之内没有居民集中居住点。 项目厂址东面是207国道,隔路为军事用地,西面为山地隔山1230m处为泉峪村,北侧为山坡空地,南侧为空地。主要包括办公楼、生活垃圾机械预处理车间、制肥车间、制塑车间、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织物处理车间、成品库(肥料)、污水处理中心、锅炉房、填埋库区等,总建筑面积32310.07m2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综合处理生活垃圾400t/d、建筑垃圾200t/d的设计能力。

深圳市荣光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建设项目边界外3.0公里范围内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公众参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通过点击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并以附件2公众意见表形式向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到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

  公示期限为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意见。本次信息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五、环评委托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市荣光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15932186366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785196515

E-MAIL:jchb6@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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