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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MB1365634K/2019-0012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9-07-1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19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19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19-07-11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197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711日-20197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844616(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传 真:0312-7844619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东沟尾矿库项目

涞源县塔崖驿乡大东沟村西南侧670米处山沟内

涞源县盛金铅锌选矿厂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涞源县塔崖驿乡大东沟村西南侧 670 米处的山沟(鱼鳞沟)内,初期坝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09.21″,北纬39°2437.96″。尾矿库四周均为山体和沟谷。

建设内容:新建山谷型尾矿库一座,尾矿库初期坝高 28.0m,堆积坝高 30.0m,总坝高为58.0m,总库容为104×104m3 ,有效库容为 75×104m3,为四等尾矿库,服务年限 5.14 年。本项目尾矿库工程主要由尾矿输送系统、尾矿堆存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和其他配套设施组成。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万元,占总投资36.17%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2)采取湿法作业,鼓励安装喷雾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3)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4)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 2 ,并有专人负责。(5)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

2、水环境:施工区的冲洗废水在地面低洼处集聚后被土地吸收;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旱厕。

3、声环境:施工机械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要定期维修;安排施工计划时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多高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尾矿库采用坝前放矿方式,库尾澄清,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碎石压坡、加强绿化等抑尘措施,无组织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尾矿库建成运营后,库内澄清水和坝基渗滤水全部回用于涞源县盛金铅锌选矿厂生产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主要设备的声源量级控制要求必须在设备采购中作为技术参数之一向供货商正式提出。(2)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在生产期间应定期维护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由于运转不正常而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为尾矿砂,排入尾矿库贮存,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尾矿库闭库后,坝体和坝内应视尾矿库所处地区气象条件、尾矿污染物毒性、植被恢复方式、土源情况进行不同厚度覆土,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和综合利用。恢复植被的覆土厚度不低于 10cm

6、该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SO2 0t/aNOX 0t/aCOD 0t/aNH-N3 0t/a,总氮 0t/a,总磷 0t/aVOCs0t/a,颗粒物排放量 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已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涞发改备字(201837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说明,原则同意;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地类说明,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意见,同意按规划局设计方案建设;涞源县林业局出具意见,该项目建设区域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原则同意该项目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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