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木吉村西南磨石沟沟内,尾矿库中心的大地坐标为北纬39°19′54.57″,东经114°50′18.99″。尾矿库属于山谷型,周边全部为荒山,尾矿库距离下游最近村庄木吉村距离为2000m;距离下游小东河最近距离为3570m。 改造内容:尾矿库总坝高为95.5m,总库容为329×104m3,有效库容为281.8×104m3,为三等尾矿库。该库升级改造后较现状增加库容约205×104m3,增加有效库容157.8×104m3。该选厂年产尾矿量45×104t,约合31×104m3,该库可延长服务年限5.1年。 该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62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4.99万元,占总投资81.95%。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建设单位在施工期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1)对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分类清理,运出施工现场或进行就地掩埋处理;(2)定期对施工区域和进入施工现场的路面进行洒水、清扫;(3)开挖的土方要妥善堆放、压实,防止起尘,施工场地和通往施工区的道路必须预先平整,保持路面平坦,减少路面含尘量,防治起尘;(4)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用隔板阻挡、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散落;(5)施工期废弃土方临时堆场应用围栏遮挡,防止大风起尘;(6)堆放物料的露天堆场要遮掩;挖掘的土石方,要及时拉运筑坝或及时回填,减少现场对土量,减轻扬尘影响,防止水土流失;(7)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取集中力量逐项逐段施工的方法,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作业面,减少扬尘排放点。 2、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选矿厂已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降尘。 3、声环境:噪声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声级设备,可减少噪声影响的范围。(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调配高噪声机械作业地点和时间,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时产生的土石方、渣土、碎石等可加以利用。依托选矿厂已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土石方不回填,初步选在尾矿库右肩坝区域,用于尾矿库生态恢复用土。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尾矿库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不定期用水喷洒路面,控制滩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减少尾矿库干滩起尘量,无组织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标准要求。 2、水环境:生产废水全部经浓缩池、改造磨石沟尾矿库等沉淀澄清后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澄清后经尾矿输送管道输送到改造磨石沟尾矿库内,在改造磨石沟尾矿库内混合沉淀澄清后,随尾矿水回用于选矿生产。所有废水均可在厂区内综合利用,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尾矿砂全部通过管道送往尾矿库储存,无乱放乱排现象。 4、尾矿库运营期,应根据坝体堆筑进程合理安排坝体外坡及周边生态恢复治理,降低坝体产尘量和水土流水发生的概率。 5、闭矿后措施:(1)制定库区土地复垦计划,其内容包括利用土地的方式、复垦方法,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2)尾矿库服务期满后的坝体边坡采用废石或素砼作人字型或拱型骨架护坡,骨架内种植当地适宜的灌木及草类。 6、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为:SO2 0t/a、NOx 0t/a、颗粒物0t/a、COD 0t/a、氨氮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地类说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冀发改外资备【2018】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