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4039518/2019-00517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9-07-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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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人防办统一警报试鸣的具体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7月7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一、试鸣时间 2019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 二、警报信号分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警种之间间隔7分钟。 三、有关要求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唤醒全社会、全民在和平环境下居安思危意识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和检验防空预警能力的有效途径。城区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遵守和维持好试鸣期间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新闻和通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发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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