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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4039518/2019-00517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7-0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05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人防办统一警报试鸣的具体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7月7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一、试鸣时间

2019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

二、警报信号分三种

(一)预先警报: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警种之间间隔7分钟。

三、有关要求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唤醒全社会、全民在和平环境下居安思危意识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和检验防空预警能力的有效途径。城区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遵守和维持好试鸣期间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新闻和通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发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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