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9-00291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9-06-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9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 ||||
| 涞源县2019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0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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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用 土 地 告 知 书 留家庄乡坡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村北位于(东至坡水村,南至坡水村、西至坡水村、北至坡水村)的土地,面积约2.204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转用山区未利用地按转用土地区片价的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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