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MB1365634K/2019-0010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9-05-2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19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19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19-05-21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195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522日-20195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844616(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传 真:0312-7844619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污水处理厂备用生产线启动项目

涞源县县城东南7km,南屯乡北侧、丰乐村南侧(原厂区内)

涞源县污水处理厂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涞源县县城东南 7km、南屯乡北侧、丰乐村南侧(原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9°1955.01″,东经 114°4445.51″。项目东侧为树林;南侧为空地;西侧隔公路为空地;北侧隔树林为拒马河。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 500m 的南屯村。

改造内容:①增加1.25 m3/d的污水深度处理的水处理设备,使污水深度处理规模满足污水处理要求。②项目消毒方式由紫外消毒变更为 10%次氯酸钠消毒。③污水处理厂通过调整工艺参数,曝气机由 2 2 备改为 3 1 备,增加曝气量,提高处理效果,废水排放满足《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④新建生物滤池,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配水井、氧化沟、二沉池、集水池、絮凝沉淀池、过滤间、污泥脱水机房、污泥饼贮存间封闭、引风收集,使相关区域内保持微负压状态,收集的恶臭气体引入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通过 1 15m 高排气筒排放。改建项目完成后,污泥处理规模为2.5m 3 /d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污泥经“污泥调理+高效隔膜压滤+自然风干”工艺对污泥进行深度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为 50%。主要生产设备:提升泵2台、絮凝排泥电动闸门14台、絮凝排泥污泥泵  2台、纤维转盘1套、反 排泥泵1台、纤维转盘电动闸门4台、滤液池排泥泵  2台、推流器4台、次氯酸钠泵 (沉淀池)1台、次氯酸钠泵(纤维转盘)1台、 次氯酸钠储罐1个、次氯酸钠储罐1个、离心风机1台、循环泵211备)台、排气筒1套、密封罩1套。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总投资1201.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1.83万元,占总投资100%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建设单位在施工期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1)①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②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③遇有 4 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④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2、声环境:施工现场提出以下要求以减少施工噪声: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技术和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专人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②车辆运输路线应尽量远离敏感区,车辆出入厂区时应低速、禁鸣。③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布置产噪设备,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该项目废气为NH3H2S、臭气采取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絮凝沉淀池、过滤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饼贮存间封闭、引风收集,使相关区域内保持微负压状态,收集的恶臭气体引入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通过 1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厂将臭味突出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在下风向,远离办公及生活区,在厂区周围设置防护绿化隔离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 4 二级标准。

2、水环境:该项目废水为污水处理厂出水通过“格栅+旋流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本工程通过通过调整工艺参数,曝气机由 22备改为31备,增加曝气量,提高出处理效果等措施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A 标准同时满足《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表1 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该项目各种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基础减震、安置在厂房内;鼓风机安装消音器,水泵采用潜水泵消除噪音,离心泵安装在地下,其他泵类置于泵房内、设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为污泥经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5、本次评价建议项目启动后全厂(2.5m3/d)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 2 0t/aNOx0t/aVOCS0t/aCOD365.0t/aNH3-N23.953t/aTN136.875t/aTP3.65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