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59045934/2019-00255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19-04-2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消费警示 | ||||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消费警示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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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消费警示
为预防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 1、什么是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肉制品中。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正常饮食情况下,人体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是食物和饮水中的硝酸盐在口腔及胃中细菌的作用下转化而来。研究表明,亚硝酸盐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被还原为一氧化氮。摄入含有低水平亚硝酸盐的食物可补充人体内的亚硝酸盐。 2、亚硝酸盐在食品中使用的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国标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涞源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餐饮服务环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的通告。 3、人体过量摄入亚硝酸盐的危害 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使血液中具有正常携氧能力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4、常见的亚硝酸盐致食物中毒原因 常见的亚硝酸盐致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四类: 一是由于亚硝酸盐在外观上与食盐相似,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或食用,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 5、消费建议 消费者要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食盐。要注意食用新鲜蔬菜,不食用存放过久或变质的蔬菜。吃剩的熟菜不可在高温下存放过久,饭菜最好现做现吃。尽量不用“苦井水”煮饭,不得不用时,应避免长时间存放。此外,在食用加工肉制品、咸菜等食品时,可搭配富含维生素 C、茶多酚等成分的食物,以降低可能含有的亚硝酸盐的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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