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993/2019-0047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19-04-2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 ||||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0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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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得以实施,我们把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作为全局的一件大事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局里成立了局长邹兴品任组长,副局长魏海宝任副组长,由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并由各执法股室站负责行政执法各项具体工作,从而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各行政执法科室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司法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4)及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适时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31号)和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局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法制办。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要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我县的“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开展。抽调专门力量,认真研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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