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涞源县经济开发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5'5.46"、北纬 39°21'8.72"。项目北侧 30m 为京原铁路;南侧紧邻规划的园区纬三路;东侧紧邻规划的园区经六路,西侧为农田。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北侧 135m 处的三甲村和项目东侧 325m 处的北屯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 500 亩,建筑面积 228710m2。建设内容包括:集团服装工厂 22900m2,大型企业工厂 23600m2,集团配套厂房 4900m2,1#中型企业工厂 50400m2,2#中型企业工厂 11400m2,城市会展中心 10000m2,企业研发中心 5250m2,企业共享空间 6000m 2 ,私人订制、销售展示中心区 23760m 2,小型企业工厂 18750m2 ,综合馆 3000m2,集团办公楼 10000m2,商务接待中心 3000m2,餐饮生活楼 5000m2,企业员工生活楼18000m2,金融中心 2250m2,双创孵化器 4500m2,大师工坊区 6000m2,引进相关生产设备并进行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产品规模:项目年加工服装 2000 万件,其中衬衣 500 万件,西服 200 万件、裤子 400 万件、户外 400万件、女装 500 万件。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0.01%。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的减轻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的影响。(1)加强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或不低于 2m 的围挡。(2)施工场地道路要硬化,要在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或洗车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5)装卸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抛洒,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应覆盖蓬布,严禁沿路遗洒。(6)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8)遇有 4 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9)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10)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11)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12)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定,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13)合理选择施工运输路线,施工运输流量应适量控制,且应适当控制车速,以减少道路扬尘。(14)文明施工,并认真搞好施工期的环保监理工作。 2、噪声: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地减缓施工噪声对其周边环境的影响。(1)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2)应将施工机械布置在施工场地内远离周边敏感点一侧并距离场界大于 30m,工程应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设施或将高噪声设备入棚操作,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期间要对项目北边界的噪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禁止在夜间 10:00~次日上午 6:00 内进行施工作业。若遇其他特殊情况,夜间必须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在中、高考期间应严禁施工作业。(4)施工中应使用罐装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中电锯等高噪设备应设置在室内,不得进行露天作业。(5)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区,限速行驶、限制鸣笛,减轻交通噪声的扰民问题。(6)做好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3、废水:(1)施工废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设备冲洗和水泥养护,还可以用于路面泼洒,不外排。(2)生活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采用防渗旱厕,生活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的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结束将沉淀池、沉砂池及防渗旱厕清理掩埋。 4、固体废物:(1)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建筑材料如钢筋头、废木板、废装修材料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消纳处理或处置。(2)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处堆放。(3)控制弃土量,施工期间地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大部分需回填或自用,少部分外运填埋,汽车运输采用密闭槽车,防止洒落。 营运期: 1、大气环境:该项目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致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2.0mg/ m 3 限值。 2、水环境:该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SS≤120mg/L、N H3 -N≤47mg/L。 3、声环境:该项目噪声为服装加工生产设备、中央空调、风机、泵类等设备,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音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为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线头和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和线头厂内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代为处置。 5、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 0.0t/a、NOx0.0t/a、COD 0.0t/a、氨氮 0.0t/a、总氮 0.0t/a、总磷 0.0t/a、挥发性有机物 0.0t/a、颗粒物、0.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已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涞发改备字(2019)1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说明,符合涞源县城乡总体规划,原则同意;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规划说明,符合《涞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本项目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