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9-00280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9-04-0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2019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涞源县2019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04-01
 

上庄乡上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村东位于(东至上庄村,南至上庄村、西至上庄村、北至上庄村和下老芳村)的土地,面积约5.283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41

 

上庄乡下老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村东位于(北至下老芳村,南至下老芳村、西至上庄村、东至下老芳村)的土地,面积约0.046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4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