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9-0064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9-03-1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9-03-15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318日-20193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驿态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混凝土实心砖项目

涞源县塔崖驿乡塔崖驿村

涞源县驿态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塔崖驿乡塔崖驿村,项目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25'56.27",东经115° 0'24.30",厂区东侧、西侧、南侧均为空地,北侧隔乡村路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厂区南450m处的塔崖驿村占地面积为4951.39m2,全部为建设用地。

项目拟建设1条实心砖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m2。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JC-20多功能震压式墙地砖成型机1台、JS500混凝土搅拌机1台、PLD400型间继性配料机1台、70吨水泥仓1个、QT10输送装置1套等。生产规模:建成后年产5000万块混凝土实心砖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5.0%。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拟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②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③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④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⑤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⑥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2、声环境:本评价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各种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尽量减小由于施工而给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3、水环境:项目施工期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是盥洗废水。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场地喷洒抑尘或沉淀后回用。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营运期:

1、大气环境:项目原料运输、卸料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且不易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为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项目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料由自卸汽车加盖篷布运入;原卸至密闭原材料库房内储存;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在原材料库房内棚顶设置喷雾系统,在卸料、进料工序单独设置喷淋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厂区及道路每天清扫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采取上述措施后通过自然通风颗粒物排放预计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排放限值要求。落料、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要求在落料、配料机、混凝土搅拌机上方各安装1个集气罩(共3个),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集气罩的捕集效率按90%计,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按90%计,风机风量按10000m³/h计,年工作时间按照7200h计,则生产车间有组织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72t/a,产生浓度为100.0mg/m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生产车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72t/a,排放速率为0.10kg/h,排放浓度为10.0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集气罩未捕集部分颗粒物全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评价要求车间密闭、车间内地面全部硬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8t/a,排放速率为0.111kg/h,预计厂界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排放限值要求。环评要求厂区建设实体封闭围墙且散装水泥用罐车运到厂区后气力输送入至水泥仓待用。项目水泥仓仓顶自带水泥罐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按照90%),本环评要求水泥仓另设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0%),水泥仓进料过程产生粉尘经顶部自带水泥罐仓顶除尘器除尘后经密闭管道引入地面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二级除尘),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096kg/h,排放浓度为9.6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10mg/m3)

2、水环境: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原材料搅拌用水、喷淋装置用水、实心砖养护用水和搅拌机、车辆冲洗用水。原材料搅拌用水、喷淋装置用水全部消耗;实心砖养护用水一部分损耗,一部分通过水槽(沟)进入收集池,项目设置1个收集池,收集池内设置2个隔断(3级沉淀),收集池容积为18m3,每级收集池尺寸为1m×3m×2m,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清水回用于原料搅拌;混凝土搅拌机、车辆在固定区域清洗,清洗废水经管道流入冲洗池,冲洗池容积为12m3,废水经冲洗池沉淀后,清水循环使用。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配料机、混凝土搅拌机、多功能震压式墙地砖成型机、电瓶车、轮胎式装载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80~90dB(A)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预计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南侧450m处的塔崖驿村,项目产生的噪声至此处贡献值已经很低,不会产生扰民现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晾晒、码垛工序产生水泥砖残次品、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码垛工序产生水泥砖残次品1000t/a,降级外卖;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产生量8.757t/a,沉淀池沉渣产生量3.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按平均每人0.5kg/d计,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5t/a,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次评价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t/a、NOx 0t/a、颗粒物0.743t/a、VOCS 0t/a、COD 0t/a、NH3-N 0t/a、TN 0t/a、TP 0t/a。

6、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经出具该项目选址的规划说明,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证明,全部为建设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

 

2

涞源县浮图峪矿粉沅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

涞源县杨家镇浮图峪村

涞源县浮图峪矿粉沅厂加油站

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涞源县杨家庄镇浮图峪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9°54′49.20″,东经 114°46′14.41″。南侧为山美农家院,北侧为矿粉沅厂仓库,东侧 23m 处为拒马河,西侧是 G108国道,周围无重要建筑保护物,无主要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

项目占地面积为 2000m2,建有 3 台 50m3柴油储罐,1 台 50m3柴油储罐;双枪加油机 4台(其中 2 台双枪柴油加油机,1 台双枪汽油加油机,1 台柴油、汽油双枪加油机),加油机罩棚面积 480m2;站房(二层)1 座,建筑面积 270.5m2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7.14%。

 

施工期:

本项目已经完成原址改建,施工期的影响已消失。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卸油、加油作业、储油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加油站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卸油、加油作业、储油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89),卧式罐的贮存损耗率可忽略不计。本项目卸油及加油过程均设置有油气回收装置,卸油作业时地埋储罐排出的油气经回气管引至油罐车中,加油过程采用自带封头加油枪,加油的同时油箱排出的油气经回气管引至地埋储罐,回收率约为 95%,则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 0.088t/a。经预测,本项目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大气扩散作用后到达站界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 2.0mg/m³,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本项目储油罐采用埋地双层储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双层管道的内层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 的无缝钢管,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 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采用双层非金属管道时,外层管应满足耐油、耐腐蚀、耐老化和系统试验压力的要求;采用双层钢质管道时,外层管的壁厚不应小于 5mm、双层罐系统的内层管和外层管之间的缝隙应贯通;双层管道系统的最低点应设检漏点,双层管道坡向检漏点的坡度,不应小于千分之五,并应保证内层管和外层管任何部位出现渗漏均能在检漏点处被发现,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双层油罐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按各污染分区分别规定其检漏时间,在一个检漏周期内,对可能有污染物跑冒滴漏等产生的地区进行必要的检漏工作,及时发现污染流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需要在下游设置专门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以作为日常地下水监控及风险应急状态的地下水监控井。本次评价将站场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重点防渗区:罐区、输油管道等;一般防渗区:站房、加油棚;简单防渗区:站内道路机空地。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加油站地面做一般地面硬化。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加油区及站房地面水泥硬化处理,采用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 15~20cm 的水泥浇筑进行硬化,并预留伸缩缝,灌注沥青,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10-7cm/s。重点污染防治分区防渗措施:①罐区:根据《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为防止加油站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油站需要采取防渗漏和防渗漏检测措施。所有加油站的油罐需要更新为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双层罐和防渗池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加油站需要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采用双层油罐,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滲要求的材料进行村里。防渗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防渗池的池壁顶应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宜低于罐底设计标高 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500mm:内表面应村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层;内空间应采用中性沙回填:上部应采取防止雨水、地表水和外部泄漏油品滲入池内的措施;防渗池内应设检测立管。输油管线: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具体设计要求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项目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滲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K≤1×10-7cm/s),或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 2mm 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应≤1×10-10cm/s。

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加油机加油泵和二次油气回收系统真空泵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 70~8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隔声措施后,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0.84t/a,全部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制定地点;储罐油泥清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并委托其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本次评价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总氮--0t/a;总磷--0t/a;非甲烷总烃--0t/a。

6、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经出具该项目选址的规划说明,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证明,全部为建设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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