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9-0063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9-03-1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9-03-11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312日-20193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医院迁建项目

涞源县中心路299

河北省涞源县医院

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保定市涞源县城区中心路29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21′20.5,东经114°4151.9"。东临政府小区、花园西区;南邻中心大街;西邻富康小区,北侧为阳光小区、东关村。距离项目最近的为东侧的政府小区

项目总占地62亩(约合41329.00m2),总建筑面积为45034.6m2,其中门诊楼总建筑面积8815.05m2,医技楼总建筑面积7392.95m2,住院部总建筑面积24422.6m2,传染病区建筑面积2015.27m2,中心供应室建筑面积644m2,功能科室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到15266平方米。

建设内容:门诊楼(5F/6F12F医技楼1栋、12F住院部1栋、3F传染病楼(西侧)和供应室(东侧)、120中心、洗衣房、食堂等。建设规模:病床床位数480张,门诊接待能力380人次/d。

 

项目总投资2133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2.81%。

 

施工期:

项目现有范围内只有地上停车场未建成,其他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地平整场,工程量较小且时间短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1食堂烟油通过食堂内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对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85%。净化后废气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空。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浓度≤2.0mg/m3),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项目通过污水处理站合理选址、采取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设置在地下、采用密闭措施、喷洒除臭剂、污泥及时消毒清理、加强日常管理、周边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水环境:检验室废水根据其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酸性污水加入氢氧化钠或石灰,经中和调节至pH7-8后排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医院不使用用含氰、含铬试剂。传染病门诊废水可能含有传染病菌,采用单独化粪池+消毒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油脂浮在水面上,单独分离后外委处置,下层废水排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推荐的“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日处理能力300m3/d,可以满足医院综合污水的处理需求,能够保证外排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为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必须对涉水设施进行防渗处理,主要防渗措施如下:a.医废暂存库采取全面防渗处理,医废的收集、暂存、处理设施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b. 废水的收集、暂存、处理设施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废水收集管线、废水暂存池均建设配筋防渗水泥池,池底部及四壁做好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c.加强对项目下游地下水的监控、监测,同时加强项目污(废)水暂存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d.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

3、声环境:项目主要的产噪设备为污水处理站风机及水泵、食堂风机等,源强80~95dB(A)。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设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南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医疗废物经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后交由涞源县医院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系统剩余污泥用泵抽入污泥浓缩消毒池消毒后,采用板框压滤机脱水,装入防渗桶中,暂存于污泥暂存间,采用专用车辆定期运到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板框压滤机涉及污泥恶臭、含病菌废液等问题,需设在内,压滤出来的废液利用防渗容器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5、本次评价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t/a、NOx 0t/a、VOCs 0t/a、颗粒物0t/a;COD 8.410t/a;NH3-N1.402t/a、TN 1.962t/a、TP0.168t/a。

相关部门意见: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以保发改社会【2009】349号文下发了涞源县医院迁建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涞源县发展改革局于2010年7月5日以涞发改字【2010】35号文下发了关于涞源县卫生局新建医院住院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县发展改革局于2012年5月10日以涞发改投资【2012】38号文下发了关于涞源县卫生局迁建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县发展改革局于2016年11月11日以涞发改字【2016】81号文下发了关于同意县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内容和投资调整的复函;取得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17字第001号;涞源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涞源县城乡规划局下发了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