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涞源县区办西神山村,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2'52.12",北纬39°19'55.28",厂区东侧50m 为拒马河支流、东距利勃海尔混凝土搅拌站 85m,西侧、北侧均为涞源县滨湖新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砂石料露天堆场,西侧距西神山村320m,拒马河主河道从项目北部430m 自西向东流过,项目西侧200m 为 207 国道泉坊路段,南侧1km为张石高速。总占地面积30180.15m2,服务于涞源滨湖新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为临时用地。 改建扩建内容主要有:将原有180型混凝土生产线改造为240型生产线(1#),并保留其原料储罐;新建一条240型混凝土生产线(2#);将原有砂石料场改造为密闭式库房,同时进行道路等附属工程的建设,新增建筑面积4403.27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HZS240C8型混泥土搅拌机组2套、200t水泥储罐3座、200t矿粉储罐1座、200t粉煤灰储罐1座、10t减水剂储罐2座、300t水泥储罐2座、300t矿粉储罐1座、300t粉煤灰储罐1座、10t减水剂储罐2座、皮带输送机2条、砂石分离机1台。设规模: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9%。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采取以下措施(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应连续设置不低于2m的围挡;(2)专人负责施工场地洒水工作,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晴天每天一次,有风时每天两次。(3)使用商品混凝土,运载建筑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蓬布减少散落,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用水将车箱和轮胎冲冼干净;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4)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5)当风速>5.5m/s时,应禁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如土方挖掘、粉状物料的装卸。(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7)施工期间禁止使用燃煤大灶,应采用清洁的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或电作为燃料。(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2、水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生活区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来源于施工车辆冲洗水等。评价要求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地抑尘洒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拟全部用于泼洒场地抑尘。废水经包气带过滤后不会对当地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声环境:采取以下减缓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尽量将噪声源强较大的噪声源如电锯、空压机等声源远离环境敏感点设置,空压机设消声等隔声降噪装置和措施,经隔声、消声降噪、距离衰减降低噪声,从而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建筑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将施工过程所用各类机械及其噪声值列入招标文件中;(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购买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混凝土搅拌机。(5)施工中需连续施工的特殊时间段,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6)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大部分土方将用于回填地基,其余作为弃土与建筑垃圾一起外运,由建设单位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最终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营运期: 1、大气环境:①砂石料库项目采取运输时加盖毡布、砂石料库密闭、地面硬化处理、在砂石料库内设置雾状水喷淋设施,装卸及上料时洒水抑尘等措施,砂石料库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5t/a。②原料储罐1#生产线共设有5个储罐,其中3个水泥储罐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1个矿粉储罐及1个粉煤灰储罐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2#生产线共设有4个储罐,每个储罐各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中2个水泥储罐共用1根排气筒,1个矿粉储罐及1个粉煤灰储罐共用1根排气筒。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口排出,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③项目1#生产线搅拌机、2#生产线搅拌机上方各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出屋顶排气筒排空,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小型灶限值要求。 2、水环境: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全部就地泼洒厂内道路抑制扬尘。食堂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后,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旱厕定期清掏。 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所用设备均为小型设备,源强较低,经采取设置厂房隔声、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砂石、污泥全部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不外排。 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0t/a、NOx0.0t/a、颗粒物0.442t/a、非甲烷总烃0.0t/a、COD0.0t/a、氨氮0.0t/a、总氮0.0t/a、总磷0.0t/a。 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SO20.0t/a、NOx0.0t/a、颗粒物0.625t/a、非甲烷总烃0.0t/a、COD0.0t/a、氨氮0.0t/a、总氮0.0t/a、总磷0.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涞发改备字[2018]52号,见附件);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临时用地批准书(见附件),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具选址意见(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