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55464217/2019-00407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01-0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2019年我县最新限行公告!
2019年我县最新限行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我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

星期一:限尾号1和6;

星期二:限尾号2和7;

星期三:限尾号3和8;

星期四:限尾号4和9;

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广源大街以东(西环路)、广泉大街以西(东环路)、朝阳路以南(北外环路)、景秀大街与207国道交叉口以北的主城区内各道路;不含广平大街与富强路(北环路)十字路口以北、以东路段,广源大街(西环路)、广泉大街(东环路)、朝阳路(北外环路)。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广源大街以东(西环路)、广泉大街以西(东环路)、朝阳路以南(北外环路)、景秀大街与207国道交叉口以北的主城区内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黄牌货车继续执行《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对黄牌照货运车辆施行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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