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8-00262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8-12-0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8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涞源县2018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1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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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前泉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前泉坊村旱地和农村道路,南至前泉坊村旱地、农村道路和国有土地,东至前泉坊村旱地和国有土地,西至前泉坊村旱地的土地,面积约0.118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前泉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北至前泉坊村旱地,南至国有土地,东至后泉坊村旱地,西至前泉坊村旱地和国有土地,地块2位于北至前泉坊村旱地和农村道路,南至前泉坊村旱地和后泉坊村旱地,东至前泉坊村旱地和农村道路,西至前泉坊村旱地和后泉坊村旱地的土地,面积约0.152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后泉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北至后泉坊村旱地,南至后泉坊村旱地,东至前泉坊村旱地,西至前泉坊村旱地,地块2位于北至前泉坊村旱地,南至后泉坊村旱地,东至前泉坊村旱地,西至后泉坊村旱地的土地,面积约0.028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南至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西至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1.210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计算。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南至拒马河,东至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西至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211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计算。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拒马河和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南至拒马河、东至拒马河、西至石门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约3.092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计算。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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