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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9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10-2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10-23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10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1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023日-201810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增加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项目
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东320米
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张家口正德地质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东320m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19′55.28",东经114°42′52.12″,本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西侧建设,不新增占地。厂区东侧50m处为拒马河支流,东距利勃海尔混凝土搅拌站85m,西侧、北侧均为涞源县滨湖新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砂石料露天堆场,西侧距西神山村320m,拒马河主河道从厂区北部430m自西向东流过,厂区西侧200m为207国道泉坊路段,南侧1km为张石高速。
建设内容:扩建工程在现有厂区西侧,计划建设生产车间760.8m2,同时新上一套干粉砂浆搅拌生产线,同时进行配套的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的建设。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干粉砂浆。
总投资43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8.1%。
 
施工期:
1、扬尘本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来自于运输车辆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为减轻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提出建议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噪声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厂房建设所用的机械设备及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项目施工期间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禁止夜间施工。
3、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包括粪便污水、清洗设备废水等。利用厂内已有旱厕和化粪池,职工盥洗水泼洒地水。
4、固体废弃物:建筑单位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临时垃圾箱妥善安排收集。生活垃圾送环卫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营运期:
1、大气环境:饮食油烟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含尘废气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原料库原料装卸、配料、运输车辆等,原料与配料机均在原料库内,原料库为全密闭结构,地面水泥硬化,设置水喷淋设施。石子、石屑在库内堆存,并定期喷水抑尘,铲车上料进行配料时在配料机上方进行洒水抑尘,厂区道路及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水泥罐上料过程中,由于罐内气体的外涌,在水泥罐顶部通气口附近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设计上2座水泥储罐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留在布袋里,少量经出气口排出排放浓度8.3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DB13/2167-201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无外排废水,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活污水进行道路泼洒,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后排入厂区建设的临时防渗旱厕,旱厕及隔油池定期清运。
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输送装置、运输车辆等噪声,企业生产均布置于厂房内,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餐厨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5、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颗粒物≤0.183t/a;COD≤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SO2≤0t/a;NOx≤0t/a;挥发性有机物≤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出具备案信息,编号涞发改备字〔2018〕31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经出具该项目选址意见,同意该项目临时;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临时用地批准书,编号2017年第002号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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