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8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09-2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9-26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9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9-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926日-20189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桑沱香业有限公司年产工艺蜡烛5t、工艺香3.5t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新汽车站对面二库院内
涞源县桑沱香业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新汽车站对面二库院内,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2′36.99″、北纬39°21′43.10″。项目厂址北侧为石油公司,西北侧为冯村,项目厂界距离最近住户10m,粉碎车间距离最近冯村住户50m,项目东测为京原铁路,隔铁路为东城家园,距离项目边界190m。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进行生产,仅涉及设备安装,不进行土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办公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2470平方米。主体工程2层,占地面积1200m2,总建筑面积2400m2,1层主要功能为粉碎、搅拌、成型、成品库,2层为原料库。建设规模工艺蜡烛5t/a竹签香1t/a香粒1t/a线香1.5t/a
 
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施工期:
项目生产利用厂区原有厂房等建筑物,不再进行土建工程施工,故施工期污染物排放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作业过程产生的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由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均在厂房内进行,经过建筑隔声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会明显降低。
 
营运期:
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办公区采暖采用电暖气,不建设燃煤、燃气设施起酥油经电加热进行熔化,起酥油在加热过程中不会产生油烟,项目起酥油熔化工序没有废气产生,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破碎工序在投料和破碎时将会产生粉尘,拟采取破碎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终端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空粉碎工序在投料和破碎时将会产生粉尘,拟采取粉碎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终端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空一次搅拌工序在投料、出料时将会产生粉尘,该搅拌机为密闭搅拌,搅拌时关闭投料口和出料口。拟采取搅拌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终端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空筛分工序在投料、筛分时将会产生粉尘拟采取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终端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空筛分后的原料进入搅拌机进行搅拌,用于物料搅拌混匀,在搅拌投料过程中,投料时同时加水,投料后关闭搅拌机进料口,在搅拌过程中基本不产尘,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切断工序在切断时将会产生粉尘拟采取锯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终端连接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空中草药原料及产品晾干时自然发散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计),项目租用的生产车间二层为原料库房,该原料库贮存项目块状中草药原料,该库房为密闭库房,且原料进厂时为块状袋装原料项目晾干为自然风干,设置在大棚内,产生的无组织恶臭废气较小,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恶臭废气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搅拌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主要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废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较小,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
3、声环境:为减轻噪声污染,采取厂房隔声、设减震基础等防治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冯村较近,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不会对环境敏感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包装、除尘灰、工艺香残次品和生活垃圾,全部为一般固体废物。原辅材料包装全部外售;除尘灰、工艺香残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5、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SO2 0t/a,NOx 0t/a,COD 0t/a,氨氮 0t/a,总氮0t/a,总磷0t/a,VOCs 0t/a,颗粒物0.05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经出具该项目规划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项目占地取得土地使用证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